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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付生局长的爱好--烟标。(2/2)

字样,为便于质量监督,小包封签上印制生产厂名(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已印制的商标纸用完之后再行更换。

三、实行同一牌号统一配方的产品,零售价也应一样。

不宜同一牌号进行商品对流往返调拨,减少商品流动。

四、对保留或精减的商标,由各分公司、总厂会同当地工商局糖烟酒公司确定,上报中央工商局、烟草、糖业两公司。

保留的商标分批由烟草总公司注册。

同月12日中烟总公司下发卷烟商标印制“中国烟草工业公司”

字样样式的函,明确规定字样两式(白底黑字、黑底白字),字号两种。

可根据本厂商标图案色调选出。

小包封签印制生产厂名全称,封签规格式样由各厂自行确定,但企业之间通用商标所用封签,力求规格式样统一,望各厂所存确定保留的牌号原有商标纸用完即行更换。

上海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36个;蚌埠分公司厂数9,保留牌号21个;济南总厂厂数6,保留牌号5;广州总厂厂数4,保留牌号8;昆明分公司厂数2,保留牌号8;沈阳分公司厂数4,保留牌号10;郑州分公司厂数17,保留牌号27;贵阳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21;天津分公司厂数6,保留牌号10个;还有山西厂1与内蒙厂1。

共合计烟厂数58家,保留牌号150个。

扣除跨省统用牌号5(“前门”

、“秦岭”

等),实用牌号145个。

随后,又印发“各分公司、总厂1965-1966年卷烟商标明细表”

,其中增加调整了“官厅”

、“大福字”

、“佳宾”

等牌号共计实际使用牌号154个。

各分公司所属企业统用牌名进度表详细规定了统用实际期限,其中规定了天津分公司保留统用牌号,并规定开始使用统用牌号的期限是天津、石家庄厂(三季度),保定、张家口厂(四季度)。

其中,“斑马”

牌号因故未用。

按进度表计划,统用牌号合计62个。

二、三季度40个,四季度23个。

按级别分(甲二)1、(乙二)12、(丙一)16、(丙二)16、(丁)15个。

由此可见,中低档烟居多,说明了全国的生活水平。

1966年全国卷烟统用牌号明细表明确规定1966年底实现统用共57个牌号,其中新设计图案的牌名10个,须修改图案的8个。

1965年11月9日天津分公司下达“烟厂生产统一配方,同一牌号执行同一销价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厂当年11月统一生产丙二级“大福字”,12月份生产(乙二级)“海河”和(丙级)“太阳”,明年1月生产(丁级)“绿叶”。(当年8月石家庄厂已生产“绿叶”)要求省新产地投入生产后应执行原产地出厂价,销价地应与原产地相同。

1965年5月20日总公司下发“关于整顿商标的手续和程序的通知”



一、今后商标的注册与注销须经分公司同意,转报总公司办理手续。

二、凡商标的图案修改,已注销牌号商标纸的处理由分公司(总厂)处理。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须征得当地工商局与糖烟酒公司同意。

由转让单位与受让单位会同申请转注册,再由分公司转报总公司审批。

如,1965年11月柳州厂申请将江西厂“红灯”

牌商标转让,以替代“睦南关”

商标的报告。

包头厂申请受让张家口厂“官厅”

牌商标的函。

天津厂同意长春厂生产“联星”

牌的函。

有人反映“大福字”

牌有迷信思想,天津厂须申报总公司审办。

由于牌号的压缩、注销,统用商标图案的修改,积存了大批旧商标,废物利用,反包装做为经济烟盒皮,又称白皮烟。从1969年二季度起经济烟不再使用白纸包装,利用平台铅印机印制丁级或经济烟标,套色多的商标减少套色等,设法增加印制能力。

1969年根据中央通知,下放企业管理权。

从7月1日起烟厂划归地方管理,中烟工业公司无疾而终。

1971年8月天津厂新出“团结”

“新港”

烟,只须上报天律一轻局审批。

从以上史料看出,1964年-1965年5月,虽属中烟公司统管,除厂名有的变更外,烟标特征不明显。

1965年5月-1969年7月是理论上“中烟标”

生产时期。

各地被注销的商标反包利用的白皮经济烟是正宗的“中烟标”



“中烟标”

历经刻骨铭心的“*”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很具文物价值,尤其是语录标。

小小烟标也是有大学问,付生倒也是长了见识了。

他本来喜欢抽烟,收藏烟标不过是业余爱好而已。看这些资料,倒是感觉烟标王国果然神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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