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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保释(2/2)

顺便在今天这个时候已经能买到的当地小报上,关于“韦恩国家侦探社”的软文,已经被登在了上边。

看起来像是正式而有深度的访谈报道,但其实买的是广告位。

韦恩走到办案警官的办公室里,依次把今天报纸上有自家广告的那一面、有本州参议员签名的介绍信,以及带着教会标识的特许令都稍作了展示。

其中特许令其实只给对方大致扫了一眼就收起来了,告诉对方,“这是主教大人亲自为我们侦探社签署的特许令”。

至于是哪个主教签的、内容又是啥,你别管。

然后韦恩清了清喉咙:

“我仅代表我的委托人、本地的合法居民安德莉亚·哈里森小姐提出疑问——理论上应该还在关押中的歹徒,再次因为犯罪而被逮捕之后,还能被保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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