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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3/5)

“审判长,在法庭上面,虽然讲究根据常识性进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据证据进进行判断。我国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出证据!



对方没有证据和没有依据,审判长这么咄咄逼人的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大虎。



我认为审判长违背了一名作为审判人员的公平性,严重脱离了对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咚咚!



钱伟脸色不太好看,但依旧没有理会苏白的话。



继续开口:



“请问被告方解释。



陈美霞不是张大虎撞倒的,张大虎为什么要将其搀扶起来并送往医院?”



“并且连续三次的缴纳医疗费用。”



“还有一点,在医院的时候,张大虎明知道自己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行为时。



面对陈美霞的家属,张大虎为什么没有据理力争,为什么不强烈的表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几点联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表述一下陈大虎当时的心里想法?”



苏白:?!?



这TM问的是什么问题?



都已经说过几次了,是见义勇为,促使了张大虎做出以下的行为。



不是!



这个审判长钱伟是没有一点点同理心,没做过一点点好人好事是吧?



内心的想法那么的离谱。



揪着认为不可能有无缘无故的善良,可以帮助将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是吧?



还是苏白第一次碰到这种审判长,完全属于自由心证了。



“审判长,我方已经陈述过了.…张大虎是出于本质上面的见义勇为行为,帮助和帮扶也是一种出自内心的善良而去做这些事情,而不是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你为什么要把她送医院!”



“如果审判长坚持认为是我方张大虎将陈美霞撞倒的,那么依据事实情况下,只有陈美霞的一个口供作为辅助性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相关内容。”



“单个的辅证并不能形成证据链,没有证据链不能够判定张大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方认为,张大虎没有任何相应的责任需要承担。”



“并且我方认为审判长的言行,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完全不符合一个审判人员对于法律公平公正的见地!”



“送人前往医院和撞人之间有着必然的关联性吗?”



“并没有!”



“那么审判长为什么要揪着这一点不放?”



“合议庭的成员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吗?!”



苏白目光锐利的望着审判台席位。



.….…



审判台席位上,合议庭成员的另外两人祝远方和谢明艳,也是第一次见到这种与审判成员激烈的对抗。



不过苏白说的有理有据,在庭审上的发言也没有什么过当的行为。



庭审现场沉默了十几秒。



原告席位上的萧峰人都麻了.…



这就是白君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苏白吗?



在民事诉讼上直接质问审判长。



好家伙.…不仅质问审判长,还质问合议庭成员。



这.…佩服!



果然是大律师,一般不是大律师的话,压根不敢这么干。



难得一见啊!



萧峰在心里默念一遍,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现在最下不来台的应该就是合议庭的成员了。



的确。



合议庭面对这些情况的确是少见。



当场质问合议庭的很少,尤其还是在民事诉讼方面。



庭审台席位上。



祝远方也知道这一次是钱伟作为审判长做到的确是没有那么合格。



不过.…



以前前委作为审判长,就算是审理一些具有争议的民诉的时候。



也没有这这样啊.…



这一次是怎么回事?



祝远方不太理解,心里暗叹了口气,没有继续想下去,出来打了个圆场:



“好了,被告方律师情绪先不要那么激动,先稳定一下情绪。”



又翻看了两页诉讼材料,接着将目光落在钱伟身上。



注意到钱伟的脸色不对,轻声开口:



“现在庭审的辩诉答辩已经差不多了,进行法庭陈述吧。”



钱伟长呼了一口气,情绪算是平稳了下来,微不可查的点了点头,没有对苏白的质问进行任何的回应。



缓缓开口:



“关于这场庭审,原告方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出示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



该出示过的事实依据和证据都已经出示完毕了。



并且根据刚才审判长钱伟对张大虎的步步追问,和被告方律师苏白的反质问。



这场庭审的关键已经不在原告上面了,而是在于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的决定上面。



萧峰心里面很清楚这一点。



实际上原告也拿不出来更多的证据或者事实依据。



萧峰开口:“审判长,原告没有其他需要出示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



咚咚!



“那么现在开始法庭陈述。”



“现在请原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萧峰翻看着诉讼材料,从中抽出了与陈述有关的相关内容。



紧接着开口:“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我方主要当事人陈美霞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具有自己摔倒或者是自己出现意外情况的事情发生了。”



“张大虎作为第一个发现陈美霞的人,具有撞人的嫌疑。”



“具此,我方认为,张大虎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表明对方不具备撞人的条件。”



“并且张大虎针对这一点也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能够表明和反驳这一点。”



“根据刚才的辩诉答辩,张大虎多次以见义勇为来解释为什么三次垫付医疗费用和在上班期间主动帮助陈美霞送往医院。”



“这种见义勇为的说辞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他的主观是见义勇为,具有用此来逃脱自己责任和嫌疑的行为动机。”



“即,我方认为张大虎在本意上是想要逃脱自己的相关责任,不打算负民事上面的赔偿责任,所辩诉的内容都是用以逃脱责任的借口和理由。



所以在我方当事人陈美霞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后续的医疗补偿费用等,张大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完毕。”



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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