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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各方抗议,庭审直接炸了(2/3)

为什么偏向?

因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而言,还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

原告方的上诉,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进行驳回,那么,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

驳回之后,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

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

在这一点上,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

“再看看吧。”

“先不直接进行判定,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

“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

“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

彭光亮开口。

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行,那就先讨论一下。”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

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

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

苏白微微皱眉,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

还能是什么原因?

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点麻烦。”

“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案情简单,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

苏白望着诉讼材料,在心里默念了一句。

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

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没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大发超市以外。

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

只是.…

苏白表达的越清楚,这个案子,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

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苏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

“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直接表示拒绝。”

“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

“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

“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

“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

“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

“而复议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草草了之。”

“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这么做的话,还怎么去投诉?”

“针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

控告直接,简单利落,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为审判长。

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微微摇了摇头。

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么判?

对此,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

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

“原告方提出来的,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

“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工商,食品,卫生等。”

“所以,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

“对于以上,各方有无异议?”

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先不说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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